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跳水表情=跳水表情

奧運完了,才貼該文,不過我真的很喜歡跳水運動員這些古怪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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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進行得如火如荼,當中發生了「疑似基因改造人」、「打假波」等事件,這些新聞都象徵著時代轉變,因為到了現今,科技進步、比賽策略精準,人類文明到了前所未有的境地,因此才發生以上所言的事件。

不過,我最喜歡看的卻是「跳水表情」這類輕鬆新聞圖片。

這類輕鬆新聞圖片看似攝影師發現的有趣角度,卻是人類對事物探索的進步象徵。

過去,我們欣賞奧運跳水項目,主要都是從運動員跳水時優美姿態來觀看,亦以奧運評分準則及電視旁述員之旁述為我們欣賞奧運之參考資料。


現在,攝影師卻為我們提供了跳水員跳水一刻最珍貴的表情,讓我們真實感受到跳水時真正的情況,並非我們想像中的優雅容姿。

很喜歡這些相片的描述:「跳水的運動美感只存在於跳的一刻,如果時空停下來,就無晒美感了,而只有笑爆與囧態百出。」

不只是因為看「笑爆」與「囧態」,而是寫出了時空不同:「跳水的運動美感只存在於『動』,如果『靜』的話,就毫無美感可言了。」

事實上,攝影師真的提供了「靜」的空間,這是過去奧運未曾出現過的相片。




看著看著這些有趣的相片,我又再想跳水員以往跳水也應是這種表情,這只是攝影師找出一個新角度,讓我們知道跳水原來是這樣的?

另一些相片的設計描述:「看樣子要克服恐懼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忍!我忍!不怕不怕」、「再見了跳臺!(怎麼有種永別的感覺?)」,這些描述其實都是資訊發達,讓大家明白跳水員事實上要克服人體、心理上的限制,而跳水是一項怎樣的運動,就如以下描述:「跳水真是一項重力加速度與地心引力極致呈現的運動」,寫出該運動的科學性。


因此,互聯網上流傳這些相片時,會以「跳水表情=跳水表情」為標題,實為此時代知識進步,明白到事情更多真實的情況----跳水表情本應反映人對跳水速度、重力等自然生理感受,以及面對下墮之心理感覺。

開放態度


其實真的很希望香港「明天會更好」,無論是支持或反對(我兩邊也各有朋友,有他們的意見),都希望香港如今年彩虹一樣,畫出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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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論及國民教育正反兩邊的共通點,就是希望我們社會進步,能夠發展更好的未來,如果大家真的建基於這看法,其實會有可能建立共識。

不過,建立共識要雙方皆願對對方持開放態度,此方面,其實如果大家抱著偏見、懷疑,就不易達至共識。為何這樣說?因為在日常教學中,許多時候,往往會看見家長或子女一方會對對方有偏見,如家長總覺得子女在學習上不足,對子女語言表達時,常說出「真懶」、「真差勁」的說話,子女會將此類語言植根在心中,認為父母只看到他們的不足,甚至當父母安排子女的學習或課外活動,都認為父母不了解他們。這是家庭常見的例子,因為雙方植根了偏見,甚至成為一種說話習慣的模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問題。

家庭故之然會有此情況,社會亦有可能同樣面對這種情況。就Facebook社交網、傳媒報導,可以看到此種負面溝通模式,若主流的溝通模式,長處於罵戰的形式,就如家庭中子女與父母罵戰一樣,不會讓子女進步,反而使家人之間關係處於僵持狀態,社會亦然,若大家只抱有懷疑態度,社會難以發展。

家庭出現此問題,一般在學校會有社工跟進,而「教練引導學習」則會幫助家長、子女從根深蒂固的態度轉為客觀態度,但為何會有這種轉變?因為「教練引導學習」會進行心理調整,幫助他們能夠自願訂立目標,並一步一步實行,雙方關係亦漸有改變。 國民教育的實行,其實亦需要這種認同感,才能有效展開,因此,政府願意帶頭持開放態度,聽取不同意見,是幫助社會進步發展的表現。

從城市、科技、資訊流通性的發展去看,雙方要發展開放態度,不是沒有可能,這要依靠整個社會願意持開放態度的人,去感染別人,幫助社會建立互信開放的空間,謱社會可以更進一步發展。

國民教育

有一陣子忙於書展,沒時間將自己的文章放上Blog,現唯有連登三篇文章,它們都與8月份一些時事有關,其中兩篇是有關國民教育。

(今天不知為甚麼寫文,都是書面語,不像平日用廣東口語來寫,很嚴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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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學生、家長大家都在爭論教育局應否推廣國民教育科,在此想以通識角度去看一看此現象。


在這十多年的教改過程中,很少有針對某科目或某教育政策大規模而長時間的抗爭,一般只是教育工作者面對不同教改政策而去進行抗議行為,但抗議後,教育工作人士回到學校仍會如期進行教改之政策。

現在政府推行國民教育,卻引來學生組織「學民思潮」,過千名家長在報章刊登聯署聲明要求教育局撒回推行國民教育科。這現象出現因素有很多,一是大眾思想行動習慣與過去不同,大眾過去對教育政策一直處於受眾角色,因此不會以強硬態度表明立場。這種改變不能排除互聯網、社交網使用蓬勃等科技因素而致,科技進步改變社會大眾接收、分析訊息甚至行動的習慣,因此與過去十多年的反對聲音有點截然不同,影響了現有政治生態環境。

另一因素是國民教育科之設立目的,是希望學生認識國情教育及對自己國民身份之認同,並培養學生優良品德以提升國民質素。這本意是希望大家更團結一致,國家更強大,國民質素提升,但亦因為這特質,與社會大眾接收訊息習慣、政治生態環境之主流意識不配合,認為是要改變大眾意識形態, 引來反對聲音 。

在這裡,我並無意說誰是誰非,但此抗爭現象,事實上可以看到時代不同,對教育政策、團結愛國等意識形態的看法甚至行動,都有所不同。當然,此現象之出現還與許多因素有關,但在此不再詳細討論。

教育本身肯定與下一代受眾者接收訊息有關,會令他們改變。其實,不只是教育,傳媒、宗教、娛樂、人生教練甚至父母一言一行都會為下一代帶來改變。不過,我們亦要留意--不是我們想要下一代改變就會改變,而是他們要認同這改變,才能改變。

最後,我認為此現象正反兩邊,皆希望我們社會有進步,能夠發展更好未來,因此建基於這看法,反而更應該互相對對方持開放態度,幫助社會甚至下一代以正面態度表達自己意見,以達至共識。

2012年7月1日 星期日

《2012七一FB小視點通識》教材



啱啱完成《2012七一FB小視點通識》教材,而架組織一下,放係Blog,可以寫下呢D得意野:




圖1.a



呢張圖,係好多唔同既渠道接觸到,暫時唔作意見
...2012.7.1. hong kong.
 Yoyo Shum 岑寧兒的相片,以下為呢張相條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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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想了解究竟佢對七一有無意見,所以都係咁易做「起底」:

(有D對唔住攝影者,又有D幫緊佢宣傳)

1.)攝影者原來做自由創作人,主要係音樂工作
2.)佢對呢張相係無俾意見架


以下為原創人攝影者的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thisisyoyos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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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b:「太公報」




上載者此見:什麼叫無恥?請看看。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0925753199702&set=p.10150925753199702&type=1&theater


呢張朋友度睇到,我驟眼都以為係真野,係大公報,跟住望下望下,圖側留言,發現係假!?

同friend chart,佢都話係 「太公報」!
O咀,惡攪去到像真成咁,心裡面有一意念:唔驚大家以為真!?跟住會發生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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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張加左文字,好感動,不過又諗緊攝影者有無俾健吾寫野?

攝影者又係咪呢樣意見呢?


圖1c.


上載者意見:雖然艱難, 但我仍要守護她。
(Photo by Yoyo Sham 岑寧兒 | Text by 健吾)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404888939557915&set=a.152701164776695.26353.14989295839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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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張係「微觀相片」,攝影者有意見。

唔...呢樣行為點都唔啱,但係咪代表全部遊行人士,又未必!?

圖2

攝影者意見:煩尊重返警察,咁既行為。。。可恥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979994493249&set=a.2097356268470.2123252.1082270125&type=1&the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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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張問朋友借,wow,煙火燦爛,好多朋友噚晚上載呢類相,我諗都有好多人睇煙花。

我意見係:我無睇,年年都有,間中睇下,會有新鮮感。
圖3:亂打煙花之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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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張朋友係主角,佢意見好明顯。

我意見係:其實我地社會主流有正反兩邊意見,咁究竟係咪得呢兩種意見呢!?









(以上兩位朋友既FB link,唔打算放係到,我已同佢地講左借嚟整通識教材,多謝佢地)






組織好左個教材啦!




7.1翌日假期,本來勁hea既我剩係希望香港人開開心心,慢慢諗清楚究竟要點表達自己,令到香港任何事都有D進步,正反兩面意見既朋友都可以開開心心!!!(許願中)

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為何要學通識?(二)--心理調節


《經濟日報》原稿(6月7日刊出)

上一篇提到《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當中柯景騰曾問過女主角一句類似這樣的說話:「我們為甚麼要學Log呢?十年後Log是甚麼,我們也不會記得它?」

我想許多同學們在學校裡一定也像柯一樣在學習通識時,會問為甚麼要讀這課題讀那課題,這是因為當我們不想面對更艱深的知識,這要用力去解決學習上的難題,而大家又會認為此時此刻能學習到,對將來又有甚麼幫助,這心理狀態會使人不願再進一步學習、或面對難題。

不過這問題很好,問一問自己為何要學這些知識,當答這問題答得令自己滿意時,這也可成為自己畢生學習的推動力。

其實, 老師能引導同學們自己主動思考,想一想為何要讀,為何要做, 而在尋找答案當中,這答案會內置於自己的身、心、靈內,推動自我思維模式,行為亦因應這尋找答案的過程中而有所改變,這是教練引導學習的一種心理調節方法。

回應《那些年》柯的問題,事實上,我已忘了log,不過我覺得不是每樣知識都要記得。假若只為應付日常生活,算術學習可以停留中一、中二甚至更低年級,不用再學習了。不過,世界上有很多現今的發展如飛機、高樓大廈等都是建構在人類不斷尋求更艱深的知識過程中得來,這是不容置疑。進一步的學習是要使我們的潛能不斷發揮出來。不過,更重要的是當時中學的我,真是為了考試升班,才要讀Log。不過也因為這樣,那一年中三,我和log相遇了。不知學校裡不同的柯景騰會否接受這樣的答案呢?

滿意與否,不打緊,但問一問自己,會幫助自己調節心理狀態,更懂得面對學習上的困難,學習上成功的機會亦會增加。


(寫於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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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感激他們每一次的編輯,因為事實上,他們將文章編得更好。

謝謝你們,你們的工作,真的很繁重,這樣用心編輯。每次買《經濟日報》,都感受到他們容觀而用心的態度去編寫報導,很好看的一份報紙。

實在忍不住用書面語來表示謝意。



      2012年6月7日刊出的文章

為何要有通識課?(一)


其實呢個係我係《經濟日報》準備自己專欄時寫既第一篇文章,而架先登出。報紙會有好多考慮因素去出文,因此2月15日寫既文變左5月28日出既文。

寫專欄係我好細個想做既野,不過細個寫D野唔算好,竟然立左呢個願望,又俾我實現到,真係好奇怪。

希望我D朋友仔都可以做佢想做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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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原稿(5月28日)

快到考試季節,同學們都要準備考試。考試時覺得辛苦,可有像《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柯景騰那樣問過女主角一句類似這樣的說話:「我們為甚麼要學Log呢?十年後Log是甚麼,我們也不會記得它?」

不知同學們在溫習時曾否想過為何要學通識呢?

我也曾和學生、朋友提出過這問題來討論一下。這些意見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大多數學生說學校、教育制度要求,所以要上通識課。

第二類,一些學生說教統局要大家留意事時,懂得分析,因此要有通識課。

第三類,一些朋友認為這是針對社會現有不同的聲音,因此需要讓學生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回應社會現況。這和第二類意見相似,但多了社會發展這因素。

第四類,另一些朋友認為學校裡學科較為分散,而沒有一門學科能有系統地整合所有知識,因此通識科有聯繫各樣知識的作用。

綜觀以上的意見,可以看到不同人對要學習通識都會有自己的想法,多數人會對已有制度的要求接受、跟從,第二類意見則是簡單地寫出通識課要求分析的特性,而第三類意見則除了分析再加上社會發展的因素,第四類意見則是將學校裡各學科及通識科之特性作比較,突出了通識科整合性之特質。

看這總結,如果這問題變成應試試題,不知大家會否看到通識一些觀察分析及答題技巧上的竅妙之處。後兩者的意見是會再多了觀察社會發展,及學校裡學科上的特點,因此比前兩者意見會再有更精細的考慮。

而我將前兩者意見都寫下來,是想大家再去觀察,其實我們許多時候的思維模式都是對已有的事物很自然地作出接受、跟從,及給予一個答案的反應,這是一樣有趣的觀察,亦可以更豐富應試答案內容。

將日常觀察到的事物,變成問題,訓練思維,這是很趣的學習方法,大家可以試一試。


寫於2012年2月15日

2012年5月28日 星期一

網絡23條(原文)與感想


好嚴肅既事情!!!

對於法律條文,其實真係好嚴蕭既事情,所以當睇到好多有關於《版權修訂條例》既評論,想知佢地講緊D吔,發現好多評論,如果係唔清楚條文底下,根本好難判斷條例對社會好與壞。

因此,都係搵返最基本既野,即係《版權修訂條例》本身曉資料,不過好多法律字眼,未必明得晒,最後再睇下政府《新聞公佈》發放既資料,先較清楚發生吔野事。

係咪我咁樣理解,都仲要知多D先得。

以下為《經濟日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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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23條

上星期提到「惡搞文化的影響力」,與最近有聲音形容《版權修訂條例》為「網絡23條」,同學們可會想到為甚麼會有「網絡23條」這俗稱?究竟兩者間的關係嗎?

「網絡23條」是《版權修訂條例》的部分法例,對互聯網進行規管,並把現有法例引申覆蓋到網絡的網民俗稱,名稱來自基本法中,國家安全法的《23條》。可想言之,此名的設置者,已表達了一定立場,不願創作及言論受限制。

不過,《版權修訂條例》涉及法律上的界定及責任,因此有許多繁複細節,仍要釐清。同學們要分析該時事,則須先弄清楚有關條例之主要建議為何。

這有助理解創作人、網民的憂慮,同時明白為何政府認為這可加強在數碼環境及資訊科技發展中對版權作品的保護

從政府20116月發放的《新聞公佈》中,在此撮要一些令創作人、網民感到不安的條例建議:一、訂定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版權擁有人可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其作品並訂明相關刑事罰則懲處在兩種情況下未獲授權而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的人。(學校、圖書館等部分團體可獲版權豁免。)

二、增訂其他因素以協助法庭在處理有關網上侵權的民事訴訟中考慮判給額外損害賠償這項建議回應了版權擁有人在證明其實際損失特別是在數碼環境中被侵權而引致的損失)時所遇到的困難。

因為條例雖然是保護第一次創作者,但惡搞或二次創作又是否侵犯第一建議,同學不妨可以思考一下。而該建議之法律界定是刑事化或是事訴訟,其面對之法律責任是有所不同。建議二則與後來政府及議員加入「超越輕微經濟損失」有關聯,如何界定此損失,該界定是否清晰,也影響著何種網上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這兩方面,不難理解創作人、網民的憂慮,但是否只看到這一邊層面,同學們不妨再對有關條例細看一下,會看得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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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係搞清楚有關《版權修訂條例》D資料,不過發現真係好複雜。

因為影響到保障原創人利益、作品流通性、文化創作氣氛、侵權界定等不同範疇,而呢D範疇可能有大大小小不同矛盾當中,不易處理,所以都係睇清楚D,搞清楚發生D咩事。


不這就算好難明,都要知道,因為互聯網發展一日千里,同我地識識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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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我之前係時代廣場影某藝術家D作品,展示係自己Blog處算唔算侵權?定係幫緊佢,俾更多人知多D佢既作品?(我唔記得佢既名,亦唔識佢本人呀)




咁我影左朋友個風水鯉魚,屬於佢既作品?定我作品先?駛唔駛問下佢先呢?


(不過靜靜地同你講如果我D野係一D情況下,有人話係佢D野,又唔係幫我俾人知我D野係我始創,我都有DD唔鐘意)


(我攞人D野二次創作,好玩,不過又真係我諗既新主意,又唔知點問人可唔可以用,咁點好呢?)


太複雜啦!!!太複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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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忙,寫左D,過三日,再寫,而架先寫完,又兩點啦!!!